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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8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称,鉴于涉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决定免去该公证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本文据此讨论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认定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运用实体、房屋等抵押担保债务履行的逐渐增多,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也成正比例增长。债务到了约定期限债务人没有偿还,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性质是宪法实施法,同时具备国家治理法和民生保障法的鲜明属性。对此,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必须从中国宪法文本和宪法原理出发来准确理解其定位,并把握和展开其基本框架。我国宪法对于公共利益特殊的保护和显著优势决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也是形成检察公益法基本内容与框架的根本依据。同时,中国宪法的规定也形塑了检察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活动的对象、原则和丰富场景。...
新《公司法》修订后,首次明确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具有积极意义,也在某种程度上能为债权人利益提供有力保护,殊值肯定。但是,不区分股权转让时间与公司债务形成时间的先后,一律让股权转让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且无时效限制,也存在矫枉过正、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之嫌,造成股权转让人和债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失衡。...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即针对的是出资期限已经届期的股东的出资违约行为,而对于一般未届期的股权转让行为,此时转让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并不存在出资违约行为,行为性质上存在差异,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可以有合理解释。...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并非所有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都成立现场待捕型自首。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认定现场待捕型自首还应该具备“现场待捕的非被动性”“对于他人报案的明知性”“被抓捕时行为的服从性”“供认犯罪事实的彻底性”等四个条件。...
当前,行政机关职务犯罪在某些要害部门仍呈高发态势,其中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税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还特别严重,涉税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规定了五年认缴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这一新规不仅是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更是对资本信用的重塑,也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可以有效地净化资本市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利益,让企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高透明、高效率、高信誉度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对争议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作出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决定了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无论是程序上的立案受理还是实体法上的合同效力,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都有较为特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