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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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源纠纷

我国环境诉讼的专家证人制度构建

近年来,环境诉讼作为解决环境争议的一个有效手段,其数量呈日益增长之势。然而,对于专业性极强,具有复杂性、潜伏性、累积性、缓发性、长期性、迁移性等特点的环境污染损害而言,仅仅依靠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法院就作出裁判,显然对于当事人有所不公,影响环境诉讼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维护环境正义的作用。我国的环境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中专门引入了专家就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证据和专家辅助当事人一方发表类似当事人陈述证据的制度,但其制度内涵仍不充实,尚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专家证人制度,也无法弥补鉴定结论对事实判断的“短板”...

污染环境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分类解读——以法定犯与自然犯的混同规定为核心

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罪状描述中除了“违反国家规定”之外均是完整的行为描述,没有将“国家规定”的内容具体化。该罪状描述了公害型和环境效用侵害型两种类型,公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处罚,此时“违反国家规定”不具有实质意义;环境效用侵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一种近似财产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禁止这种侵害行为,需要通过“国家规定”许可部分行为。被违反的“国家规定”,应当被限定为与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相关的国家规定。...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处理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资深律师指出,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法官的释明权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行使释明权,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基本是非的基础上,把调解结案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把案结事了作为司法活动的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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