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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最高法案例: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不属于过高!

司法实践中,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年利率24%,一般认为不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

判例: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是否需要补足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北京威德公司以注册商标、专利权出资时,双方并无因无形资产贬值需承担补足出资的约定。...

农民“出售”宅基地上房屋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最高院:小区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

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停车难题日益凸显,不但公共场所车位紧张,小区内的车位更是成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在一线城市,车位的单位面积甚至已经超过房价,车位比车贵是普遍现象,过百万的车位费也并非新鲜。这些车位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谁有权来收取这些巨额的车位费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借名买房”究竟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截至2018年12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直接键入“借名买房”检索出共计3170篇裁判文书,其中刑事案由1篇,民事案由2809篇,行政案由14篇,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1篇。...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而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而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套路贷诉至法院,当驳回起诉移送公安!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及保护企业家权益、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防止办案机关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20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主办了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并发布了对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参考和指导意义的系列典型案例。...

最高院:股权让与担保时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本案《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故不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认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院:股权让与担保时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本案《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故不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认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

法院认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讼请求。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的话,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重磅判决 |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当征税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具有人身和社会属性,特殊情形下也具有一定资本属性,对民间借贷较大金额利息收入征缴税款,宜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并保持谦抑。税务机关宜结合借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贷的性质和用途、借贷金额与利息金额的大小、出借资金的来源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条件,并衡量税收的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以发挥税收制度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对于亲友之间偶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月利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应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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