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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法定条件以及程序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

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会适当进行减资。如果公司减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如何操作呢?

一、公司减资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怎么进行减资?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不当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在不当减资中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4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的相应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在不当减资中的民事责任

1.公司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

一方面,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由于减资本身对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不当减资的责任承担范围为减少的注册资本金范围,并非其取得退股款范围,且公司全体股东均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当减资后,即使部分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在不当减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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