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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追逐竞驶案


一、基本案情

7月16日14时24分许,涉案的英菲尼迪轿车沿本市中环高架道路内圈行驶至国定路附近,遇到保时捷轿车后便尾随该车行驶。两车超速行驶直至中环高架道路近张杨路附近,期间多次直线变道、随意穿插超越其他车辆。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两车的最高时速均超过19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中环高架道路80公里/小时的限速。

两车的车主都表示驾驶人并非自己本人。保时捷车主称,车子借给了朋友张某某。据悉,张某某是一名职业赛车手,在国内排行名列前茅,车技过人。而英菲尼迪车主李某某、其朋友陈某某和汽修工杨某某均称,当天李某某委托陈某某将车子送去做保养,由汽修店的小工杨某某驾驶车辆,陈某某同行。去汽修店的途中他们遇见一辆飞速行驶的限量版保时捷跑车,杨某某脑子一热,一脚油门就跟上去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陈某某用手机拍摄了跟车的视频。然而,警方在调取英菲尼迪轿车行车路线的沿途监控后发现,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与杨某某并不相符。见事迹败露,车主李某某的丈夫林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才是真正的驾驶人,而杨某某证实为林某所开的汽修店的员工。

16日下午,林某驾驶着英菲尼迪轿车去办事,车上还坐着他的朋友陈某某。在中环高架上,他们看到了一辆款式少见的红色保时捷跑车,便想跟上去拍照。但是跑车速度比他们快,一下子就拉开了距离。林某的好胜心被点燃了,同时他也想试试自家车子的性能,便加速追了上去。就这样,两车在中环高架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飙车大赛。

相关当事人林某、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被长宁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

二、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过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构成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张某某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规变道、曲线穿行、追逐竞驶,且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明知林某才是驾驶人,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其作假证明,构成包庇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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