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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拆迁补偿低不低,来看看这个标准就知道了


导读:随着征收拆迁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化,因征收拆迁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着被征收人权益和地方的经济社会秩序,不利于民生的长远发展。而引发征收拆迁矛盾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许多被征收人觉得征收方给予的征收补偿费用过低,根本不足以支撑原有生活水平。

而针对这个问题,征收方也叫冤:“我们也是按照政策规定走的呀,被拆迁的人那么多,谁都想多要点,还有的被拆迁人还漫天要价,这补偿费哪里够……”

在这样的对立情况下,孰是孰非?到底该怎样来衡量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呢?

一、对比邻居的补偿价格

其实,补偿价格高还是低,比较简单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看看你周围邻居补偿了多少钱。因为邻居与自己的房屋都在一个区域,大致也属于同种类的房屋补偿。周围邻居补偿费用的均价差不多就是该次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了。

如果你的补偿价格,过分低于你邻居的补偿价位,那么你的征收补偿费用就是属于不合理的补偿了,你需要及时采取维权救济措施。

二、依据法律规定,参照地方标准

上述提到的对比邻居的补偿价格只是个比较笼统的做法。征收拆迁中不乏存在个别情形和特殊情况,且具体的问题也还需具体的分析。所以,要知道精确一些的补偿标准,还得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依据。

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执行,集体土地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策规定。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相关条例表明: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区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上述规定在实践中的操作是:被征收人如果要找补偿标准,首先要找省级制定的补偿标准,然后再细化到市、区等,从而能得出自己所在地的硬性的补偿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偏低,是最为公平的。

而针对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就比较直接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按照当时类似当地类似商品房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

这里在赖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一定依据的是评估报告。而评估中的“猫腻儿”也挺多,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请求律师的帮助,才能让评估报告更有利于被拆迁人。

如果被拆迁人不服,也要积极运用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即要积极的提起复核或要求重新鉴定。但是,这两项权利在实践中被拆迁人运用得很少,救济渠道也并不通畅,被拆迁人因此丧失的利益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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