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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民法院的工作设想


4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了全国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情况和2017年工作设想。

陶凯元指出,上个月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刚刚胜利闭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正当此时,我们迎来了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其主题就是“创新改变生活”,创新势必成为今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热词汇。为了办好今年的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这次的宣传周活动除了往年常规的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以外,还有两个创新亮点值得大家关注。一是,将首次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此展将融合创意、技术和实物,全方位展示了30多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走过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将出席开幕式,各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驻华使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将应邀出席。二是,将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制定纲要的目的,是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亮点纷呈。案件审判公正高效,司法改革继续深化,调查研究深入推进,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公开和对外交流成效显著。

第一、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利益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制止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丹”商标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赔偿数额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各类案件收结案数字在即将发布的白皮书中均有详细刊载。

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上述司法政策是人民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和新态势所提出的新理念,是本着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目标提出的,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属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续和发展了此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上述司法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理念和导向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司法政策的运用更为成熟和自觉。经过大半年实践和应用,上述司法政策得到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积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一是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总结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形成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已有成绩。三年来,在最高人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了良好开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与此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目前大多数子课题承担单位已按照研究计划完成调研并上报了研究报告。同时,借助课题项目的调研,继续深入研究论证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积极为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继续优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设置。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统筹协调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为彰显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管辖案件的具体方案,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机构相继挂牌,受理案件。

三是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起草了《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此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向全国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目前,已经有十几家高级法院上报了实施方案,“三合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中央政法委协调下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第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调研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一是努力做好司法解释工作。2016年3月2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起草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法律适用,该规定已经于2017年1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讨论制定中。

二是司法调研工作成果显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承担了“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课题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2016年8月至9月,配合全国工商联分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进行调研,使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此外,还积极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内容进一步体系化。起草完成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措施,规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路线和蓝图。该纲要将于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四是审判指导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建设,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精挑细选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

五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修改工作。先后参与了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改工作。

第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着力树立司法公信

2016年,人民法院充分利用“4.26”宣传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最高人民法院除做好“知产司法保护浙江行”和发布白皮书、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等固定项目外,还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4.26”期间,对“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利用全媒体直播庭审过程,覆盖人群近1亿人次,传播效果良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等都在广东法院网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合作,大力推进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全面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还派员参与了首届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等对外交流活动。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资源,筹划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英文版)》,扩大对外交流影响范围。

2017年是全面贯彻“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按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制定的目标,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此,2017年人民法院将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案件裁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二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推进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审判指导和调查研究,维护知识产权司法统一。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为诉前保全、商标侵权、专利授权确权、技术调查官以及著作权侵权等相关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做好商业模式、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新闻类作品侵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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