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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的贷款属个人行为,应有戚某承担该贷款债务。本案信用社本身存在过错,即借款后对资金的用途没有严格的行使应由监管权,造成与贷款表明资金用途不符的事实,因而不符合表见代理构成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朱某不应承担贷款的债务。...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律师认为抵押人虽未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就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但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没有影响,抵押物转让行为仍然有效。...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